只要活著就好了,不要死刑,是最低標準
那有很多種選項,跟很多種迴避條件
1.除了透過死刑的手段(槍決,毒殺、吊刑)而達到死亡,是不能接受的
但以外的條件,是必須無條件接受的,而且不容質疑與反對
2.人道關懷只及於死刑的手段,其他條件不適用
處理的方式有:
a.留一顆腦袋讓它保持活著就好了,其他器官可以移除
b.心臟還可以跳就行了,植物人也算是活人
c.去掉雙手雙腳,是最好的方法,不但可以保留受刑人人格跟意識,
也可以符合廣義的"活著"的定義,爭議比上面兩個還小
至於器官衰竭,因適應監獄環境不良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死亡
都屬於自然死亡,不得求償
如果這樣的話,贊成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