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tendollar (認真一點他就信你了)》之銘言:
: RFTV大大你好,我是一個對死刑跟廢死都持有不同想法的____族,
____族你好
: 純粹因為你一直在呼喊好手來戰,所以才想回應看看,
: 拜託不要鞭太用力, 應該很多人和我起初一樣可能想回應但又怕被噓爆所以作罷...
: 麻煩大家念在我的勇氣份上不要噓, 有意見直接回文吧! 大謝阿!
: ※第一點回應-
: 答:廢死應該要表達的是, 人死不能復生, 就算處死了加害者,
: 被害者也不會得到補償, 可能得到的是對受害人家屬及社會的安慰,
: 而法律是追求事件本身的正義為目的,而不是滿足當事者以外的個人情緒。
No,
那麼我可以說,被害人都死了,
你把他關進去牢裡,我也得不到補償與安慰,
如果連死刑都要說無法安慰被害人,所以得廢除死刑
相同邏輯
那麼你把他關到死,就能安慰被害人?如果不行,我們應該廢除牢獄制度?
所以廢死聯盟用,被害者能不能獲得正義的伸張來講死刑的存廢
本身就是一種詭辯
因為康他人之慨本身就是一種無恥的行為
就像有人從你口袋裡面掏錢時問我,我可以拿嗎?
我還在那邊子曰佛說聖經講: 沒關係~拿吧~
君不見被害者家屬第一句話是什麼: 我要這殺人犯一命賠一命!
家屬若原諒,那是家屬與殺人者的事,
法官可以因此考慮(甚至是依法要求)不得死刑
所以,死刑根本不需要廢,因為有人性存在的必要
康德都這麼說了,我不覺得他講的東西有違人性
反而是廢死聯盟的說法詭異及反人性到了極點
: ※第二點回應-
: 答:廢死應該要說的是, 如果為了3而存在死刑, 就會有12被冤死的可能性存在。
: 另一點是我的揣測, 廢死裡應該有人持社會不應有被認為是3的人的看法,
: 也就是說,廢死認為人性本善(這裡指的人是我們社會一般接受的正常人)
: 而那些不是本善或後天轉惡的人, 已經在某種程度是社會的弱勢或是受害者,
: 不管是受環境還是基因因素的影響, 都可能是使心理層面生病而導致殺人的主因,
: 也非唯被現代醫學角度所認定其精神狀態異常的才算數。舉個例, 得到SARS的人可能
: 會傳染給他人而導致他人死亡, 普遍認知是得到SARS的人是「身體生病」了所以無罪
: 或罪不致死只需隔離, 但「心理生病」的人呢? 我猜這是廢死裡被存在的想法之一。
我說了,死刑帶來的不只有"永世隔離"之必要
有時候還能帶來公眾心理安定力量
不然我只要舉個例:
陳進興因為廢死沒有槍斃
結果土城看守所不管因為天災還是人禍還是把他給放出來了
然後他接下來要重返社會
並且也接受治療了,現在,你家人是房東,有房子來出租
你要把房子租給他嗎?
請問......答案?
我不知道您反不反核四啦,
如果反核四的理由是因為核廢料
卻說支持廢死
某方面來說是矛盾的,
就跟曾犯下重大社會案件該死刑的人沒死,還說根據治療後~放出來了
跟核廢料一樣呀
整個原能會都說是安全的~那放你家?要不要?
先趕著出門,晚上回下面兩點
: ※第三點回應-
: 答:關於你這點應該要這麼說, 若無論活著如何痛苦其價值遠超過死亡則需判死
: 的論述成立, 一般暴力犯罪中的受害者因受到暴力而少了一條腿, 而無論加害者
: 坐牢如何痛苦, 其價值遠超過四肢不全故需判砍其一條腿的論述也該成立。 廢
: 死會說這兩者都同樣是不文明的方式, 既然現存文明價值觀否定後者的論述, 則
: 前者論述也應該被否定。
: ※第四點回應-
: 答:這點應該也是其一廢死以高理想狀態的論述, 我猜他們想說的是, 嚇阻或防止殺人
: 的手段不應該只有考量法律, 政府及人民應首重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治安維護及心
: 理健康等層面。法律輕重絕對不是唯一影響殺人或不殺人的高因子,再加上廢死所持的其它
: 種種信念及思想,則廢死認為法律可以不必有死刑。
: 同樣的, 我們不該說若鄭捷真為求死而多殺幾人,這就是支持死刑的人推波助瀾的關係。
: 若有任何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看到此篇文章感到不舒服, 我深重道歉!
: 我不是廢死的支持者, 純粹想回應RFTV大大= =...
: 我個人認為死刑或以其它方式來對付死刑犯都是可被考慮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