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揚FB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3 17:25:35
※ 引述《dora1024 (喔)》之銘言:
: 原文網址:http://ppt.cc/icql
: 魏揚
: 簡單的一些想法:
: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
: 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
: 則。
: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
: 價值,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
: 訴諸於「生命」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
: 矛盾的危機。簡言之,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
: ,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終價值時。
這邊我有的疑問:「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那為什麼加害者有權利剝
奪受害者的生命呢?」
另外,受害者的生命被剝奪後,該如何補償呢?
=======================================================================
我的邏輯是:「如果加害者不尊重受害者的生命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那加害者就
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尊重他的生命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所以在這個邏輯之下,加害者的生命就不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所以對加害者執
行死刑是合理的。
因為加害者生命的「最終不可侵犯性」已經消失,所以死刑執行者並沒有侵犯到「最終不
可侵犯的價值」。所以死刑執行者的生命依然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不知道這樣的邏輯推論有沒有錯?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5-23 17:26:00
人家有神邏輯你鬥不過他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5-23 17:26:00
不 ... 不管怎樣就算你炸了台灣 你的生命一樣受尊重
作者: dearlove (初現)   2014-05-23 17:27:00
人家打你就可以打回去嗎?
作者: oosuper (super)   2014-05-23 17:28:00
那你又為何有權利去侵犯他的生命
作者: littlelaba (蘆洲陳小刀)   2014-05-23 17:28:00
生命不可逆 所以你奪去殺人犯性命不會改變什麼 結案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05-23 17:29:00
個人覺得邏輯的推演沒有問題問題在於角色的定位
作者: handfoxx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2014-05-23 17:30:00
我只覺得兩邊不會有共識了 兩邊的因果推論完全是顛倒的
作者: skuderic (BLACK)   2014-05-23 17:31:00
不管不管啦 反正死刑就是不對啦(>_<)
作者: handfoxx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2014-05-23 17:31:00
但是這種東西是不斷循環 所以基本上討論不出個結果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5-23 17:31:00
這個邏輯要正確的前提是"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尊重尊重他的生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5-23 17:32:00
這個前提能不能成立 就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05-23 17:32:00
問題不在加害或受害者問題在你假設你兩者都不是那你是要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05-23 17:33:00
選擇尊重生命還是和加害者一樣不尊重生命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33:00
和這個命題相似的是:無照駕駛在事故中能不能主張路權
作者: jooy1031 (JUJU)   2014-05-23 17:34:00
支持死刑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34:00
可惜的是這個問題沒有討論空間,因為已經有現行做法為答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35:00
邏輯有沒有錯跟念法律系的關係是?對,加害者沒權力剝奪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4-05-23 17:36:00
翻成白話啦,如果鄭捷要求"你們大家要尊重我活著的權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36:00
他沒有權利,所以必須終身監禁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36:00
可是剝奪加害者的生命等於給被害者補償?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5-23 17:37:00
承認生命不等價就好了 結案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37:00
我認同littlelaba說法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4-05-23 17:38:00
剝奪加害者的生命可以讓被害者家屬的心靈獲得補償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39:00
沒辦法補償不代表不用補償,在討論廢死前,如何彌補被害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4-05-23 17:39:00
不然說說看甚麼補償能抵的過家人被砍死的痛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0:00
剝奪加害者的生命不一定可讓被害者家屬的心靈獲得補償吧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40:00
包含心理諮商和慰撫金,單純處以死刑沒有辦法處理問題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1:00
我認為是沒有的,沒有可以「抵的過」
作者: vic1201 (OldManWalking)   2014-05-23 17:41:00
犯人接受刑罰從來不是為了彌補受害人吧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4-05-23 17:42:00
廢死這個題目我10年前演辯社就在討論 到現在依然無解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4-05-23 17:43:00
死刑絕非報復刑,相反的它是種教育,教育加害者"你今天不尊重別人的生命,沒有人應該尊重你的生命權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3:00
這本來就是很複雜的問題,又不是可簡化成贊成或反對而已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3 17:44:00
教育?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50:00
教育是要矯正後讓受刑人回歸社會,死刑目的不就是在於永久阻隔受刑人和社會。為何不大膽承認這是報復?
作者: littlelaba (蘆洲陳小刀)   2014-05-23 17:53:00
我支持死刑的 我上面說的話只是我對廢死理念的理解
作者: manieliu (勝利是獨一無二的)   2014-05-23 17:53:00
這就是報復啊,請大家投票支持
作者: sky123582 (老王)   2014-05-23 17:58:00
除了報復對局外人很爽外,如何彌補受害者才是重點
作者: freedom77 (肥希我老婆)   2014-05-23 17:59:00
如果加害者是被冤枉的,那麼在死刑存在的現今 他的生命就不可逆,若為終生監禁則日後洗刷冤屈後還有可逆之機會
作者: freedom77 (肥希我老婆)   2014-05-23 18:00:00
這就是廢死的目的之一吧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4-05-23 18:01:00
不不,個人淺見是"死刑"這種教育是給死刑犯的最好教材,如果你有一線生機可以活著,你一定窮極一切手段求生,而決不會真正反省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福田孝行如此,劉煥榮如此,林清岳也是如此,對死刑犯也是需要教育,雖然他們沒有明天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3 18:11:00
人家不講邏輯的 廢死是真理 跳脫邏輯之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