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a1024 (喔)》之銘言:
: 原文網址:http://ppt.cc/icql
: 魏揚
: 簡單的一些想法:
: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
: 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
: 則。
這是他"自己"對法律的價值觀
但是在台灣,"大多數人"對法律的價值觀就是所謂的"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那麼多人反對廢死,有仇報仇,以牙還牙)
(也是洪案結果一出來,為什麼一堆人一直罵法官恐龍法官,因為無法回應憤怒)
: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
: 價值,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
: 訴諸於「生命」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
: 矛盾的危機。簡言之,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
: ,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終價值時。
: 兇殘的手段當然令人憤怒,生命的消逝絕對令人痛心,犯下錯誤者必須受到懲罰,
: 唯此懲罰手段必須符合具有內在一致之價值與邏輯的正義判準。
: 否則的話,就不要再談什麼正義了,也不要談什麼生命作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
: ,因為老實講我們壓根不在乎正義是否判準一致,我們只想報仇,那就讓我們回歸
: 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吧。
所以第二段他的論點就是回應他對法律的價值觀
他認為 "損害生命"於受害者="損害生命"於加害者
所以加害者後面也成了"損害生命"的受害者
而行刑的人成了"損害生命"的加害者
這跟原本的「為了懲罰"損害生命"的人,這個邏輯有了矛盾」
白話一點
以牙還牙是矛盾的,但是這是台灣現在大多數人的共識
他試圖想要說服,但是依照現在的社會氛圍來講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