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揚FB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3 17:57:57
我的邏輯是:「如果加害者不尊重受害者的『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那加害者就沒有權
利要求別人尊重他的『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所以在這個邏輯之下,加害者的生命就不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所以對加害者執
行死刑是合理的。
因為加害者生命的「最終不可侵犯性」已經消失,所以死刑執行者並沒有侵犯到「最終不
可侵犯的價值」。所以死刑執行者的生命依然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 引述《mg0318 (hans)》之銘言:
: 你只是再在繞圈圈
: 任何刑罰的可以用我的邏輯回答你
: 廢除死刑不是討論要不要刑罰
: 是討論要不要在處罰的時候,不要用生命刑
我不是在繞圈圈,這一段是在用邏輯剝奪加害者生命的「不可侵犯性」。
既然加害者生命的「不可侵犯性」已被剝奪,那生命刑就沒有侵犯到「最終不可侵犯的價
值」了。
作者: kurtsgm   2014-05-23 18:00:00
我幫你翻譯一下 總之就是天堂的紅人概念? XD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4-05-23 18:00:00
32767
作者: Risian (aj4)   2014-05-23 18:11:00
這個邏輯跟上帝是絕對的存在,但如果像今天慘案發生時上帝沒出面阻止,代表上帝有可能不存在,請問說這句話的人相信
作者: Risian (aj4)   2014-05-23 18:12:00
上帝是絕對的存在嗎?orz
作者: Risian (aj4)   2014-05-23 18:13:00
主張生命不具有絕對不可侵犯價值就直接主張就好了,有條件可以變成不是絕對的絕對價值?邏輯好亂的啊
作者: pingupink18 (企鵝嘎嘎)   2014-05-23 18:16:00
您設了「如果…就…」的前提來判斷是否值得擁有生命
作者: pingupink18 (企鵝嘎嘎)   2014-05-23 18:17:00
價值,此價值就已經不是「最終不可侵犯」了。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8:22:00
最終不可侵犯本來就是說爽的 鄭捷侵犯了整整四次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8:23:00
但廢死卻要用生命最終不可侵犯來保護他 這就是矛盾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4-05-23 18:30:00
A砍B A成了紅人 C再砍A C也成紅人 所以判死法官也該判死?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8:32:00
可惜殺紅人會加正義值 樓上失敗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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