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一直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就以公平性來說, 某些法官死刑一直判, 某些是face的支持者, 怎樣都不判死刑.
這公平嗎?
另陳維廷等人口口聲聲說人民, 說不准死刑就不准, 這是人民第一, 人民最大的表現嗎?
個人認為最好的方法.
1. 死刑公投
2. 死刑人民執行
1. 死刑公投
也就是每件案子法官只做量刑, 若達到死刑程度就直接算到死刑上.
但死刑是否執行, 或改由終身監禁, 則由人民公投決定.
這樣作有幾個好處
a. 每個犯人死刑與否, 絕對是社會最大公約數的體現, 不會有司法背離人民的情況發生.
b. 死刑後是否處決犯人是由人民集體決定, 責任及壓力不放在法官身上.
公投成本呢?
當社會大事像瑞士一樣, 每年都要舉辦數次公投.
那麼死刑公投就可以一起辦, 每季決定當季死刑定讞的人是否執行.
2. 死刑人民執行
死刑的執行也不應該由法警執行, 而是由人民應徵抽選執行.
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當兵, 用過槍.
所以可以改用電椅或注射, 由抽到的人民+候補人員共同執行死刑.
電椅或注射有數十個開關, 要全部人按下才會啟動,
若當場有人不敢按, 則由候補人員或法警代按.
這樣作的好處
a. 可以減少法警執行的壓力, 除了殺人犯, 一般人現場殺人都有心理壓力.
但壓力分散到眾人, 則可減少死刑執行的後遺症.
b. 確認死刑的執行是依人民意志行事, 而不是國家暴力的執行(至少在名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