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看到過一個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的說法。
首先該先提及的是,刑度的提升對計畫性犯罪有嚇阻力。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偷竊的刑度改成死刑,
那犯偷竊罪的人一定會比現在少很多。
(不過因為違反比例原則,大家會改用搶的,因為強盜罪比偷竊罪輕XD)
因為犯嘴者是有目的的,他們要衡量利弊得失。
但對於拿種身體某些激素到達標準,腦子一秀逗就殺人了的人來說,
死刑的嚇阻力不是很大。因為他們殺人的目的就是「我心癢癢的想殺人」。
像最近的捷哥這種就沒有用,看到老婆跟小王在床戰就宰了小王的也沒用。
但是呢,並不是所有人殺人都是上面那種激素達到標準就殺人的。
其中一個案例是綁架撕票。我覺得在這個案例裡面,死刑可能是有嚇阻力的。
因為綁架犯,綁架的目的不是殺人,是要領錢過爽爽。
為什麼殺人?理由很多,通常是臉被看到。
綁架撕票如果是唯一死刑,會讓嫌犯相對傾向不撕票。
所以主要還是嚇阻力的討論啦。
至於什麼公平啥小的...極刑討論這個真的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