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5-25 20:48:23
※ 引述《kitez (呵呵...唉)》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V-s2LH ]
: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 時間: Sat May 24 08:53:19 2014
: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依據日本少年法,未滿18歲絕對不能處死刑......
這個案子在於未成年是否可以處死刑
或者是說多少年紀以上才能處死刑???並不在於死刑的意義
為什麼死刑不能用在年紀太小的人身上
主要是我們公認年紀太小的人思慮不成熟,因此即使犯罪也應該要減輕其刑
而死刑是最嚴重的刑度,因此基於減輕刑度的概念不可以處死刑
但是怎樣才叫做年紀太小???
基本上世界公認年紀太小的年紀是逐漸上升
以美國當例子
1944年George Junius Stinney Jr案中認為可以處死刑的年紀是14歲
1988年的Thompson v. Oklahoma案中認為可以處死刑的年紀是16歲
一直到2005年才確定未滿18歲處死刑是違憲
回到該案來講
我們知道未滿18歲不能處死刑是我們假設18歲以下的人都思慮不成熟
但是18歲又1個月的思慮又能多成熟,只差一個月就可以讓人從兒童變成人???
以後會不會再把不能處死刑的年紀再往上提升???(60年提升4歲,可以想像以後還會提升)
這些都是要對一個18歲過1個月的少年處死刑所該考慮的事情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05-25 20:51:00
陳進興心智年齡好像 17 歲,那他也不要死刑好了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1:00
現在小朋友很早熟 網路又發達 成年人會去殺人思慮就成熟?會去殺人就是壞掉 跟誠部成年根本無灌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4-05-25 20:52:00
成不成熟很難介定 都有五六十歲的媽寶了 你說成熟嗎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2:00
多的是知道自己未成年不會被判重刑下手更狠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0:53:00
這年齡隨社會發展應該下降才是。。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0:54:00
其實還有一個例子 不過每每提到死刑議題時這個案子倒是很少被提到 女子高中生水泥事件 這個案件看了真的非常不舒服..而兇手們非但沒被判死刑 出獄後還又再犯監禁傷害事件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7:00
女子高中生水泥 2ch上犯人名字住址都被人肉初來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4-05-25 20:58:00
因為成熟是漸進的 無法量化 定少年法硬要加個數字 只能如此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8:00
每改一次名換個住址還會有更新 日本鄉民不會放過他們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4-05-25 20:58:00
水泥事件沒判死嗎?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9:00
都沒死 最多好像無期的樣子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0:00
沒判死喔, http://0rz.tw/4yGds 活的好好的。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1:00:00
水泥事件比光市事件要早 而光市事件才是第一起對未成年判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1:00
主嫌在2008年出獄了(無期?),最慘大概是某人自閉症。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1:01:00
的案件 所以......
作者: Dirgo (靜!)   2014-05-25 21:01:00
簡單講就..請在18歲前把小孩養到成熟..該讓他自己負責了....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01:00
判斷是否成熟的條件太過主觀 我覺得依照犯下的行為來判才是未來法律演進的方向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4-05-25 21:03:00
水泥事件基本上社會不會給兇嫌機會,他們的人生已經毀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5-25 21:04:00
這個案件沒有提的原因是因為在台灣不知名吧......而且真的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4-05-25 21:04:00
了。沒判死刑只說明了法官跟司法體系有多智障。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1:06:00
只能說若是法律需要一件又一件的慘案才能加以更正 那法律究竟能為我們做些什麼呢?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1:06:00
這比絕望奮鬥更絕望,就像我最前篇講的不但失敗還少人關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10:00
不用年齡來區別難道要用心證來判嗎?這爭議會更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5-25 21:21:00
不用年齡 那就一直當小屁孩不用負責?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5-25 23:31:00
我也贊成不要用年齡區分,管你幾歲,都照樣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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