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站方也怕被告?

作者: civilian5566 (優質鄉民都愛五六)   2014-05-26 18:45:24
※ 引述《WalterbyJeff (pain in the ass)》之銘言:
: 早上收到水桶信件
: http://i.imgur.com/sIZ0t2N.jpg
: 是系統寄件,想要回信還不行XD
: 最後一句滿有趣的「請勿濫行提告」
: 之前不是有人問起為何台灣那麼多人愛告?
: 而國外(ex:reddit)很少聽聞此類事件,是因為國外律師費高昂
: 所以解決這類濫訟問題,就提高律師費就結了?
: 不過要提高訴訟費用又變成「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XD
道德勸說而已啦
你想告還是可以告
告不成也可以讓對方惹一身腥
還順便拿到對方個資
簡直是無本好生意, 不告嗎?
ps. 本魯非訟棍, 絕不無端亂提告, 特此聲明
作者: sky14367 (安安你是安安嗎)   2014-05-26 18:46:00
5樓訟棍
作者: sixersai (鍵盤華生)   2014-05-26 18:47:00
大部份告人都可以拿和解金啦 還滿爽的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4-05-26 18:48:00
沒事就告啦,打發時間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5-26 18:48:00
原告個資也會有 但被告的比較詳細只是做筆錄真的很麻煩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4-05-26 18:50:00
訟棍告人前 好像會先人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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