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byJeff (pain in the ass)》之銘言:
: 早上收到水桶信件
: http://i.imgur.com/sIZ0t2N.jpg
: 是系統寄件,想要回信還不行XD
: 最後一句滿有趣的「請勿濫行提告」
: 之前不是有人問起為何台灣那麼多人愛告?
: 而國外(ex:reddit)很少聽聞此類事件,是因為國外律師費高昂
: 所以解決這類濫訟問題,就提高律師費就結了?
: 不過要提高訴訟費用又變成「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XD
道德勸說而已啦
你想告還是可以告
告不成也可以讓對方惹一身腥
還順便拿到對方個資
簡直是無本好生意, 不告嗎?
ps. 本魯非訟棍, 絕不無端亂提告, 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