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死刑,都是所謂的積極死刑,
把犯人肉體處死的同時,也一併把邪惡的靈魂給處死。
其實,犯人的肉體只是犯罪的工具;真正可惡的,是那個邪惡的靈魂。
而就犯罪工具來說,刑法是不會處死犯罪工具的。
比如說,某甲拿刀殺死某乙,刑罰不會處死那把刀。
又比如說,某甲用力推某乙,讓某乙撞到站在懸崖邊的某丙,
害某丙墜崖而死,這時刑法也不會處死某乙。因為某乙只是犯罪工具而已。
同理,犯人的肉體,不管是拿著刀的手,還是緊盯著被害人的雙眼,
其實都只是那個邪惡靈魂的犯罪工具,不該一併處死。
真正該處死的,只有那個邪惡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