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歐洲要求保障被遺忘權 Google仍思考如何

作者: wind110119 (瘋子)   2014-05-26 22:58:42
1.媒體來源:
請寫出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國時報、TVBS等,沒寫者一率刪除。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歐洲要求保障被遺忘權 Google仍思考如何因應 反對者:怕情婦曝光嗎?
歐洲法院本月裁決,Google (GOOG-US) 必須維護用戶隱私,保障「被遺忘權」,人們有
權要求搜尋引擎,刪除自己不願見到的多餘訊息。但就部分美國人來說,這個舉動並不切
實際,而且難以做到。
《美聯社》報導,要讓消費者能編輯 Google 搜尋的結果,對許多美國人來說,是奇特的
想法,難以執行,在最壞的情況下,還可能侵犯言論自由。
美國國土安全部前助理國務卿 Stewart Baker 說:「美國人可能發現,他們想要的搜尋
結果,被神經敏感的歐洲人刪去了。我們會成為大輸家,最大的贏家,是那些想讓人們忘
記他們有過那些情婦的法國部長。」
歐洲有人抱怨自己不想曝光的資料被搜尋出來,歐洲法院在 13 日做出裁決,要求
Google 有所回應,但 Google 還不知該如何處理。Google 還在衡量,是公眾能得到正
確搜尋結果的公眾知情權為優先,還是優先保障被搜尋的個人「被遺忘權」重要。
歐洲法院的判決適用所有搜尋引擎,但實際上,主要就是針對 Google ,Google 占 90%
的市占。
Google 發言人 Al Verney 表示,這個判決的影響重大,而且涉及多國語言,工程繁浩。
等到 Google 想清楚如何運作,就會讓使用者知道,不過可能要花上數個星期。
美國隱私權律師 David Keating 認為,這是個重大的科技挑戰,他說,要達成這個標準
看來是有理想性的,但現實難以達成。
Google 可能會讓最後的做法自動化,就像他們處理版權爭議的情況。公司證實,已經開
始製作「線上工具」,來幫助人們申訴。
Wikipedia 創辦人 Jimmy Wales 過去一直批評類似裁決,並擔心不當地讓技術侵犯人權
,這相當於審查,而最終恐怕行不通。他認為,危險在於,搜尋引擎終將面對一個不確定
的未來法律風險,有人認為搜尋結果和他們「無關」時,就去審查各式的內容。
普林斯頓大學資科客座教授 Joel Reidenberg 認為,這個判決結果不令人意外,也說明
美國、歐洲明顯差異的世界觀。在歐洲,普遍偏向認為隱私及個人資料控制是基本人權,
但在美國,言論自由與自由市場的解決傾向,更占上風。
3.新聞連結: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40526/KIVHQWOZ7XOKU.shtml
4.備註:
未來google "馬"
約有 0 項結果 (搜尋時間:0 秒)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4-05-26 22:59:00
忘了我吧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14-05-26 22:59:00
要忘了你要先忘了自己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4-05-26 23:00:00
被遺忘權真的很扯....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4-05-26 23:01:00
被遺忘者:
作者: alvar (( ′-`)y-~)   2014-05-26 23:05:00
搜尋時間:689 秒
作者: salesperson (↖⊙○⊙↗Dr.阿宅)   2014-05-26 23:05:00
"神經敏感的歐洲人"XDDD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4-05-26 23:06:00
忘記我做不到 不去天涯海角 在我身邊就好
作者: jarr (捷爾)   2014-05-26 23:08:00
被遺忘權是什麼鳥? 這是權利無限上綱的例子吧
作者: ppoo75 ( )   2014-05-26 23:09:00
wego表示:欣慰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5-26 23:09:00
神經敏感每個地區都有 老美也不妨多讓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6 23:14:00
現在真的不能做壞事..不然以後要選總統google一下原形畢露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6 23:17:00
反正一定在程序上杯葛你,畢竟是技術問題,你是否本人都能拖
作者: kilikw   2014-05-26 23:23:00
阿是做了什麼事 這麼怕人家知道?
作者: meishan31 (邊緣人)   2014-05-26 23:25:00
中國國民黨超想要這技術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4-05-26 23:33:00
其實任誰多多少少都想要忘掉不堪的過去吧...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4-05-27 00:11:00
沒有很難啊 這些白癡可以選擇不用Google 又沒跟你收費
作者: littleyuan (baby)   2014-05-27 00:20:00
不用google別人在網上講你不堪的往事還是會被大家查到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7 00:48:00
權利兩個字聽起來很崇高 但換成"希望能不被搜尋到"的要求就沒有那麼崇高不可理喻了 搜尋引擎很方便 那我是否也能選擇不被搜尋到呢 任何訴求都是可能被討論的在人權還沒出現的年代 講到人權也會被笑權利是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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