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全台各地都會有老師送陳情書與聯署書到立委辦公室
: 法條在星期四就要修訂了
: 急迫!!!
: 聯署書
: http://ppt.cc/M9Bo
: 緊急動員!募集各縣市老師送陳情書至各縣市立委服務處! 活動詳情
: http://ppt.cc/FwB6
讓我們來好好解析一下,這次修法所帶來的影響
修正條文ˊ第十五條 節錄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但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
可協同教學,不受此限。
大概可分成這幾個面向解讀
有良心的園長→聘請專業且懂得如何正確教法的奧福/英文老師來教孩子
商人類型的老闆→聘請有專長背景的老師,但是品質....
黑心的商人→請會該領域的人(但沒人知道他有多專業)
通常公幼無法請外聘的教師,所以這條滿適用在私人的園所。
刪除第十八條中 節錄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
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先說明,有些教保員(我指只有幼教相關科系畢業無教師證)比公幼老屁股優秀一百倍!
但是通常有幾個面向可以解讀
有良心的園長→儘量聘請有教師證的教師,提升幼教專業品質
商人類型的老闆→聘請認識同時也是幼教背景的教師(通常就表現好的實習生)
黑心的商人→有人幫我看小孩就好,專業背景?能省5000再說
看完這兩條修正條文,真讓人心寒,近兩三年教保活動暫行大綱才出來,
終於看見以孩子為本位的教育理念,現在又來一群不懂後續效應的立委出來...
修正一些條文好治標不治本,無限下修教師的門檻....
治本的方法不就是讓那些教保員可以透過管道考取教師證嗎?
請大家一起幫忙連署吧!!!!!!!不要以為人民甚麼都好!!!
怒吃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