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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原╱台北報導】保全員陳明震前年認識一名十七歲少女,得知她為情所困,趁少女
服安眠藥昏睡,伸手摸少女下體,在少女外陰部留下自己DNA,少女清醒後報警,陳男辯
稱當時少女走路跌倒,他伸手扶住時,手滑進少女內褲,最高法院認為說詞離譜不可信,
昨依乘機猥褻罪判他一年十個月確定。
判決指出,陳明震(二十六歲)前年七月,因在新北市新莊區西盛公園附近一棟大樓擔任
保全,認識住附近的被害少女,案發當天,他先致電給被害少女,說希望能與少女交往,
少女因不知如何抉擇,服用安眠藥後與另一名友人至西盛公園內散心,陳男前往後,少女
的友人先離去,陳男即趁少女昏睡時犯案。
陳男除辯稱手滑才在少女下體留下DNA,另說案發時,他騎機車載少女回家前,曾上廁所
尿尿,滴到自己褲子,後來少女上了他的機車,用手抱住他,少女的手碰到他的褲子,沾
到他的尿液,因少女沒洗手,就去上廁所,並摸到下體,所以DNA輾轉在少女的下體出現
,說詞同樣未被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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