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朝野協商
這制度有違法的可能~
為什麼朝野協商做出的結論後可以直接就出委員會不用表決?
朝野協商本身沒有民意基礎(以黨團為單位)...
而且朝野協商對掌握議事權的人有利, 集權於幾個人又是關門作業的制度
很明顯違反民主程序
為什麼不檢討台灣的朝野協商制度呢?
※ 引述《nhufywlp (佛心)》之銘言:
: 立法院傳來最新消息
: 因國民黨團不願接受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復議案及選罷法撤案
: 也就是朝野協商破裂
: 因此民進黨團和台聯黨團將各自提出超過400案的變更議程提案
: 今天下午的院會就會一直表決到會議時間結束(約5點半)
: 也就是說,這兩個案子今天不會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