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a (lovea)
2014-05-28 18:14:58女師夜店買醉遭搭訕撿屍 懷孕產子前夫告通姦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8/1253900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女老師因為和前夫感情不睦,2人因此分居後離婚;不料4個月後,女方竟然產下1子,
戶口登記在丈夫名下。前陣子男方申請戶籍謄本時,意外發現自己的戶口多了1個兒子,懷
疑是妻子通姦憤而提告。
檢方調查發現,該名女老師因和前夫育有2名子女,但因感情不睦,遭到對方家暴後訴訟離
婚,並爭取2子女的監護權。當時2人因為官司鬧得不可開交,女師心情鬱悶,獨自到了新竹
一間夜店喝酒,想藉此放鬆心情,不料她當時遇到一名自稱是台商的男子搭訕,喝了對方點
的雞尾酒後便醉到不醒人事。
隔日清晨女子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躺在自己的汽車後座,懷疑自己遭到「撿屍」性侵
,之後發現月經沒來懷孕了,因而產下1子。但因為不知道生父是誰,產下後便將孩子戶口
登記在前夫名下。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人在2012年6月登記離婚,女師在2012年10月將
孩子辦戶籍登記,去年5月前夫申請戶籍謄本時,才意外發現自己突然多了個兒子。
看到這樣的情況,男方認為是女方有小王,憤而怒控妻子通姦;但女師出庭時說明自己遭撿
屍性侵的遭遇,男方也無法舉證女方的通姦證據,檢方因此採信女方的說法,處以不起訴。
作者:
timlin (RoseBud)
2014-05-28 18:15:00為人師婊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8 18:15:00綠光戰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05-28 18:16:00好誇張
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14-05-28 18:16:00根本就是告錯了 這告通姦當然不會成立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05-28 18:16:00阿都離婚了計較這麼多幹嘛?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5-28 18:16:00當檢察官是白痴嘛 被性侵了等小孩生出來才說
作者: Rawar 2014-05-28 18:16:00
1F XDD
作者: so03c (ST18i) 2014-05-28 18:16:00
台商耶 可以分家產喏
作者:
deep5566 (鶯歌包皮™)
2014-05-28 18:16:00一次就中還蠻浪漫的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4-05-28 18:16:00當然要計較阿 戶口多了個小孩耶
作者:
theyolf (qq)
2014-05-28 18:17:001F 真的是為人師婊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4-05-28 18:18:00字體顏色錯誤
作者:
psku (@(o‵ェ′o)@)
2014-05-28 18:21:00這說法很難相信 感覺上通姦找理由
作者: Alik (@) 2014-05-28 18:21:00
刷個簿子 多個兒子
作者:
lykewake (lykewake)
2014-05-28 18:22:001.遭撿屍為何不報警? 2.被撿屍懷孕不拿掉? 3.為何報前夫
作者:
kutkin ( )
2014-05-28 18:23:00他應該提出否認親子吧
作者:
lykewake (lykewake)
2014-05-28 18:23:00戶口?
才離婚四個月,受胎當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告通姦沒錯啊,台灣人民連法律都不懂了?
為何不登記父不詳從母姓 這女老師根本就是栽贓 噁心
該前夫民事上還要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才行這些法律觀念還要我這個河南人教你們嗎?
作者: keyout (.......................) 2014-05-28 18:30:00
賺到一個兒子 但該告的還是要告一告
夜店被性侵可以調監視器吧 哪可能找不到兇嫌想把加害人的小孩生下來 是有點毫洨過頭了吧
作者:
casano (卡薩諾無瓦)
2014-05-28 18:33:00GD戰力頗弱沒人要理他XD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4-05-28 18:35:00為什麼不去驗dna
作者: HNO3 (硝酸) 2014-05-28 18:46:00
撿屍還內射 真大膽
作者: just5566 (就是56) 2014-05-28 18:52:00
純噓孬新聞都抄自由就好惹阿
作者:
vul3vmp4 (爽~!!!)
2014-05-28 18:55:00為人濕婊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4-05-28 18:55:00你真的相信幹一次就懷孕喔
作者:
whosway (還是...................)
2014-05-28 19:04:00當然是通姦被抓包,誣賴對方撿師,女人最愛用這種賤招
可能是對方不認這小孩,自己又不知怎辦。只好報給前夫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28 20:48:00想報誰就報誰,偽造文書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