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faikid (阿布拉)》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848877665126689
: 繼超越憲法的分局長,超越環保法規的工頭,現在輔大也出現了超越法治的教官?
: 有沒有憲兵隊隊長很懂毀損公物的八卦?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我覺得,很多時候不要以"誰激動就輸了"的方式來評斷對錯......
教官或許激動了一點,因為他覺得哪裡怪怪的,但又說不出個所以,因此急了些
===============以下就事論事===============
這不構成毀損公物,畢竟真的沒有"毀損",毀損需破壞到無法使用。
海報等文宣貼了可以撕下來。
應該說要從民法的所有權去討論。
學校的建築物屬於學校所有,要看他貼的地方跟貼的文宣是否為校方所允許。
教官只是在替學校行使結果除去請求權,你不讓他撕反而比較像在妨礙他執行職務。
但我也只是個鍵盤律師,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