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2014年05月29日20:24
江姓男子(22歲)昨日深夜與女友搭乘捷運文湖線,從忠孝復興站上車後,抽出藏在腰間
的皮帶刀,向女友炫耀,身旁男性乘客發現後,隨2人於大安站下車,立即向站內執勤警
員報案,警方搜身果然查獲皮帶刀。
江男表示,皮帶刀是在台北市西門町購得,單純用來防身,無攻擊他人意圖。警訊後,依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林志青╱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ppt.cc/uzRa
4.備註: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一))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下略)
白目被抓,刀子沒收就是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