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aizen (太陽研究社社長)》之銘言:
: 記過?
: 有沒有搞錯
: 偷竊考卷如果要法律來辦 是偷竊罪
: 如果行政處分的話 是違背職業道德的事情
: 依照規矩開除永不錄用
: 怎麼這樣輕輕落下
: 記過 最多年終少一點錢而已
就看看學校有沒有報警處理。一旦報警,無法私了。
之前小弟服替代役的學校就是這樣,有工程在進行,部分教室封閉不上課,
裡面的電腦設備就不見了。這個學校當然立刻報警處理,因為誰知道是不是
工人手腳不乾淨還是出入沒有管制好有宵小進入校園行竊....
結果警察調監視器一看,一番兩瞪眼,是學生偷的。立刻就送警局了。
家長打電話給導師,主任,校長,大吵大鬧大罵大叫,說「沒看過這種學校」
「帶給我小孩一輩子的陰影」「不給學生機會」「沒有教育愛」「教育人員之恥」
.......................反正最難聽的都罵出來了。還去警局吵鬧,但是警察表示
既然成案,又有證據,他們一定要辦,不可以吞掉~
沒辦法阿,一旦報警了就是公訴罪。就一定要移送,就一定要上警局!
現在社會很多大人自己法治觀念都嚴重偏差,以為還像以前可搓湯圓.....
至於這個老師,明顯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條款
教評會要是夠很絕對可以立刻解聘。但是校園內你知道的嘛,師師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