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釋一下
像鄭捷不希望請律師 覺得不用也不想的
國家為什麼還需要幫他請律師來強制辯護?
律師如果是國家請的 律師費不就又全民買單
而像他自願放棄權利 也不會再有人因為判決而權利受損
是不是可以不用幫他請律師了呢?
萬一哪個律師很威 幫他辯到免死 不但受害者不爽 鄭捷本人應該也不開心吧?
他多殺幾人 為的就是要求死
我們還請律師來硬幫他辯免死 (他自己都不想要請律師了)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而且這樣強制辯護有意義嗎?
感覺應該尊重個人意願 如果他真心不想請
硬要塞一個律師給他 不是多此一舉嗎?
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修法
探求被告真意 若自認罪大惡極
也無其他人權利受損之虞
應該尊重個人不請律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