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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簽署前,只要六百萬新台幣的「存款證明」,不必實質投資,中國人就可2人在台「
停留」一年。服貿去年簽署後,為了要放人進來「附件一」不敢明寫「中國公司」,而用「跨國企業」,規定「跨國企業」人員入台初次可停留三年,可申請延期三年,展延次數無限制,不就等於移民嗎?還可享受台灣的健保。
「自經區」條例更寬,第三十條赤裸裸規訂:「為從事與示範事業相關商務或專業活動之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生活便利,可申請商務『居留』。」請注意服貿用的是「跨國企業人員」、「停留」,而自經區改為「中國人民」、「居留」。
「中國人民」在「居留」這是在搞什麼鬼?除特勤滲入台灣,竊取技術也是任務。
中華經濟研究院評估服貿,警告囧,具規模的台灣廠商關鍵技術會落入中國廠商之手
。
至於製造業,業界流傳,除屏東農科及竹北生醫園區外,沒被中國工廠挖走關鍵技術的重
點工廠很少。像郭台銘揚言不惜抗稅,執意購買4G設備的對象中國「華為」公司,不但老
闆是解放軍出身,天下雜誌去年即以「華為深入新竹/力用台幹搶人才」報導,揭露其旗
下IC設計廠「海思」早在竹北設點,圖謀取得台灣IC設計人才與關鍵技術。但馬政府
刻意忽略,台籍立委在查明真相之前,不應讓自經區條例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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