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隨機殺人!17歲少年落網 供「心情不好」

作者: ftyu (wei~)   2014-06-01 20:19:12
: 他一定沒事啊
: 第 18 條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第 63 條
: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
: 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 ==
: 他殺再多人也不會死,因為未滿十八歲
: 要是十四歲以下,根本沒事喔
他沒事 他爸媽這次慘了...
17歲 他爸媽根本沒辦法切割阿~~~
要連帶責任賠錢了~~
刑法沒太大事
民法他爸媽賠錢賠定了
這次嫌犯的爸媽比鄭傑爸媽還要慘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6-01 20:19:00
他父母OS:幹!不會等成年再去砍?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6-01 20:20:00
差一歲就能黃金切割了 ㄎㄎ鄉民有小孩的 在小孩滿18前 最好皮都繃緊一點
作者: shenmue1001 (地獄傀儡師)   2014-06-01 20:21:00
這次酸民還會說不要追殺父母了嗎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4-06-01 20:21:00
民法是20歲 所以20歲以前砍 父母都要賠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6-01 20:21:00
還沒成年 當然算在父母頭上!不爽的可以去要求修法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4-06-01 20:27:00
五樓正解
作者: charlie7788 ( 國之將亡必有馬娘>///<)   2014-06-01 20:27:00
父母OS:幹你媽的~是不會去插藍委嗎?插了變國民英雄
作者: kclvpc (kclvpc)   2014-06-01 20:45:00
最好這次陪的錢 影響到那個少年以後的生活
作者: mleaf (小安)   2014-06-02 12:42:00
毀了自己也毀了父母。毀了那人也毀了他全家。下一個鄭捷,請多為別人想一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