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葉向趙開口要錢 是脅迫或願打願挨

作者: NaouZ (W3ME)   2014-06-02 23:19:15
1.媒體來源:
自立晚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葉向趙開口要錢 是脅迫或願打願挨
自立晚報 – 2014年6月2日 下午10:34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合宜住宅案還未進入司法程序,已出現狗咬狗現象。遠雄董事長
趙藤雄2日在羈押庭上喊冤,他說是被葉世文索賄的,錢又要得急。不過檢方認為,趙仍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罪嫌。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5月30日對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及副總魏春雄聲押,
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駁回,予以交保後,經抗告程序,台北地院1日重開羈押庭,2日凌晨
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北院在新聞稿指出,被告趙藤雄、魏春雄經法院訊問後,均坦承為求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
宅標案得以順利進行,而由趙藤雄決策,並由魏春雄聯繫並透過共同被告蔡仁惠,將新台
幣1600萬元交付共同被告葉世文。行賄受賄罪行明確不待辯。
據指出,遠雄在羈押庭上聲聲喊冤,趙說之所以會給錢,是因葉世文先索賄,而且要得很
急,對方一天之內開口要錢「我的這一份,現在就要先拿」,要求當天送達並指名全要現
鈔;遠雄因為生意要做、錢要賺,「官員敢要,怎敢不給」。
據透露,沒有商人會無緣無故行賄,都是官員索賄,「只能說是悶棍」。
不過,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被迫給錢說法是趙個人辯詞,法院不一定採信:何況行賄一
定有其動機,例如,有人因為肚子餓而去偷東西,觸犯竊盜罪,犯罪是事實,肚子餓只是
犯罪動機;在實務上的經驗,即使受脅迫交錢,本案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
罪罪嫌。
法界人士另一看法是,不完全是遭受脅迫才會付錢;有時是當事人願意以付錢方式謀取利
益,甚至主動開價,屬於願打願挨期約行為,這又怎麼說呢?遠雄難道不會這樣做嗎?這
點遠雄需要舉證。更何況,就算遭受脅迫,遠雄可以報警處理。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moe8uoo
4.備註:
其實一千六百萬根本就太少了, 這中間一定有經過議價.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6-02 23:20:00
這記者連鄉民都不如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6-02 23:20:00
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kmwace (kmw)   2014-06-02 23:21:00
大概分2332拿,尾款等完工一年後才拿
作者: certifi (Rabeprazole)   2014-06-02 23:21:00
結果,這些只是借錢,查無不法,結案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6-02 23:24:00
3323不就是014被逼得不得不拿的? 而且也沒有實質效用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4-06-02 23:28:00
我也急需1600萬 趙大雄拜託了
作者: FireX (火X)   2014-06-02 23:36:00
"我的這一份" 那表示還有其他的囉?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6-02 23:49:00
014不也報警處理了 還原告變被告耶 窩ㄎㄎ
作者: Levelmax99   2014-06-02 23:54:00
有人敢脅迫大雄嗎XD
作者: byrt (妳好嗎? 好久不見~)   2014-06-03 00:07:00
趙藤雄這招真賤 擺明說其他家一定也有被索賄給錢 要死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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