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6-03 18:33:24法官承擔不起,我只是拿著鍵盤混口飯吃而已
之後也不想當法官,我覺得檢座比較潮,
當然人權律師是我的優先考量
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
這涉及專利侵權之可能。
but
我對這領域不熟
大家按了2就可以左轉出去惹
====================
我開玩笑的,但是我真的對智慧財產法規不熟很久了,大學選修完都忘惹
畢竟現在我幾乎都只會用到民刑法民刑訴
外加之前在少家庭麵對少年處理法和家事事處理法
但是還是可以用大概的一個法感推論一下
有情各路好手指點錯誤
在智慧財產權的部分
應該沒有任何的成立空間
畢竟,某人並沒有以用moptt為框架去做出另外一個類似的軟體
也沒有更改或破壞moptt在智慧財產上面的使用權益
簡單來講,他並沒有對moptt採取任何相關行為。
所以我不認為在智慧財產法規上面有任何的適用。
反而,我認為他是copy阿扁5566。
就像今天我打著我是竹北金城武的招牌到處騙吃騙喝還搶走他的通告和廣告代言
因為實在太像太帥惹
導致實質侵害了金城武的權利
這部分是以民刑事部分來處理
(民事:侵權行為,刑事:詐欺)
但是他沒有這樣做,只是靠著希望我是阿扁56多加一點好友,和希望有人跟我聊聊絲襪好不好
原則上成立也很困難。
==========================
but 重點就在他錯在他用moptt作者丟出了一些可能有性騷擾防制條例成立的可能文字
"請問你一天喂喂幾次?"
"請問可以聊澀嗎?"
又如果他開頭有說
"我是moptt作者"
足夠以特定的連結連想到,他是阿扁56
也就是客觀上有在用這個app的都知道作者是阿扁56
導致是因為"他是阿扁56ㄟ,和他聊一下好了"
下一句接"請問你一天喂喂幾次?"
致大眾對阿扁56觀感降低
這個時候,就有成立的可能了。
民事的侵權行為或是刑法的妨礙名譽罪章是有成立的空間的。
以上是鍵盤法律人的分析,請大家打小力一點。
==================
偽娘會刪文是因為我跟他講說別淌這水
他身上還有官司
我們來就好
免得到時候他老婆聽到他又因為另外一件事情要開庭又怒噴牠嘓嘓
噢,如果因為這件事情某人出來告人的話
把我們整團都拉下去,可以委任給我
自己的官司自己打
到時候可能會出現法院認證的ptt絲襪man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