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推新法挺勞工 台商皮皮剉
記者羅印冲/新竹報導
東莞台協會長翟所領4日在大陸台商座談會表示,廣東省日前一讀通過《企業集體合同條
例》,若干條文有違市場競爭原則,對企業衝擊太大,台商希望能修改或暫時擱置。海基
會發言人馬紹章表示,將把台商的意見向海協會反映、轉達,會盡力維護台商權益。
翟所領表示,廣東省人大3月底一讀通過《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草案),一旦實行,很
可能使台商甚至外商失去經營自主權,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協議規定 對資方太苛
草案明訂協商項目包括:工資調整、分配與結構、獎金分配,勞工上班時間,勞工、女工
及童工的特殊待遇等;只要三分之一勞工向資方提出申請(後修改為只要有勞工提出申請
),資方須在30天內答覆。勞工若不滿意答覆或是沒有答覆,將直接進入勞資雙方集體協
議。
勞資雙方集體協議的時間為期60天,這段期間員工有合法罷工及怠工權利;另外,勞方也
有權利要求資方清算過去年資,獲得遣散。協議期間,資方須將公司財務報告、績效分析
、與國外所接訂單的價錢、勞力成本等全部公布出來,做為協議的資料。
打擊台商 再經營意願
協議期屆滿,勞資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將交由政府的協調部門來判定,且須在15天內做成
判定結果,資方需遵守判定結果,否則將列為刑事案件。
翟所領提出的建言書指出,該條例內容與十八大之回歸市場精神背道而馳,令企業失去競
爭力,恐倒退回30多年前大鍋飯體制;多數在粵台商都認為,該條例將嚴重打擊台商繼續
經營的意願,希望能暫緩通過並徵求更多產業界的意見,作為未來修正的依據。
他表示,該條例影響的不只台商,大陸民企和外資也會受到衝擊,企業可能違反與客戶簽
訂的保密協議,國外反傾銷調查也可據此作為證據;且其他省分也可能修法向廣東省看齊
,影響層面更廣,希望有關單位能重視。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05000874-2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