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訴求政府安置 高公局:經評估不可行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收費員也宣告失業,雖然交通部高公局有則請遠通電收轉置有意轉
職的收費員,不過許多收費員不滿遠通的安置,到交通部陳情,希望高公局可以出手安置
。對此,高公局今(5)日表示,經過兩次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研討後,都表示這個訴求不
可行,相關報告已送交交通部。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訴求,希望可以由政府專案安置,以及優於法令計算資遣費。高公局在
5月7日及5月30日兩次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法界人士開會研討,出席單位及專家學
者從法律面、政府組織面、經濟面、技術面、社會面分析探討,都表示並無可行性。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提出訴求後,勞動部在5月9日召開協調會議,請高公局6月13日前提出
可行性分析報告,高公局表示,報告昨(4)日已送交交通部。經綜合各單位,以及專家學
者評估自救會的訴求不可行原因有三點。
高公局指出,第一點,因為國道收費已由人工全部改採電子方式,在102年底是依勞基法
第11條第4款「業務變更」事由,終止與收費員的契約關係,高公局與收費員雙方間契約
關係業已終止,契約終止後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國道收費員的義務。
收費員主張應由交通部所屬各單位,或是政府其他部門安置,查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所規
定的安置義務人是「雇主」,高公局已經無安置義務,且政府機關有人事編制、法令及預
算等問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非依法不得任意任用或雇用私人,因此安置在客觀及法
令上尚無可行性。
高公局表示,第二點,到國道改為ETC計程電子收費後,人工收費已非政府業務,交通部
目前也沒有其他大型專案性業務得以增加足夠且適當的職缺,專案安置收費員在政府機關
不可行;第三點,關於以優於法令計算年資發給資遣費,對政府機關而言是開先例,除涉
及通案援引比照問題,非屬交通部權責得以逕自決定外,也無支應相關預算經費的依據,
因此也不可行。
高公局強調,基於與遠通公司的契約,訂有該公司安置收費員的約定,高公局應監督遠通
公司完成依約轉置工作,4月28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決議,高公局應善盡督導責任,要
求遠通完成收費員轉置工作。
http://www.nownews.com/n/2014/06/05/1264571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06-05 12:03:00"到國道改為ETC計程電子收費後,人工收費已非政府業務"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6-05 12:04:00
收胖子多少錢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4-06-05 12:04:00高公局該做的就是好好監督遠通 不要再擺爛了
作者: djuy (djuy) 2014-06-05 12:04:00
呵呵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4-06-05 12:04:00
垃圾政府
作者: autumn10395 2014-06-05 12:04:00
高工局罰款討到沒
跟徐胖子要罰款 罰款一部分養這些收費員到死都沒問題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4-06-05 12:04:00
官逼民反
作者:
psinqoo (零度空間)
2014-06-05 12:05:00很簡單.遠傳依同樣薪資..讓他們當電話催收員!!!!!!!!!!!!!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6-05 12:05:00
70幾個老公路局官員,不是後台特大就是無敵大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4-06-05 12:05:00[新聞] 馬總統:我們是照顧勞工的政府
作者: antilibra 2014-06-05 12:05:00
噓噓董表示:那家"小"公司 (下略三千字)
作者:
sabila (滾出去~煩死了!)
2014-06-05 12:05:00那70幾個是有官職等的正式公務員 當然政府需要安置
簡單來說 改ETC前就應該要死命抗議了,之後就誰理你們了
作者: glorywolf 2014-06-05 12:06:00
切割都很快
作者:
sabila (滾出去~煩死了!)
2014-06-05 12:06:00其他臨時人員 自己走這條路時就該想清楚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6-05 12:06:00
單位都不見,留著要干麼...又不是星星,泡泡
.............................
約聘的本來就沒有保障,不懂為什麼還一堆人挺她們...
作者: antilibra 2014-06-05 12:14:00
合約有說要安置啊
作者:
sabila (滾出去~煩死了!)
2014-06-05 12:14:00換句話說那天陰瑋老婆說她也是受害者 鄉民一定又看風向說話在公部門 沒那張考試證書 一切保障都不是真的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6-05 12:22:00尼瑪的 就是監督沒胶用 有在監督的話他們收費員出來幹嘛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4-06-05 12:27:00比學歷,又不高,然後又不能失業嗎?
那其他失業的,要不要也都要求政府安置?改共產制好了
作者: antilibra 2014-06-05 12:34:00
和約自己定的 處罰條款又不進行 怪我摟
作者: tcboy (tcboy) 2014-06-05 12:36:00
嘴臉露出來了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4-06-05 12:39:00
官商勾結的垃圾政府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6-05 12:42:00其他失業的有納入契約再來哭共產啦 0分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6-05 13:03:00做約聘的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阿
作者:
rayava (鬢毛)
2014-06-05 13:17:00居然敢開承諾就要做到,白賊政府
作者:
kofi0916 (1124.2)
2014-06-05 13:20:00辦黨證先
作者: clala 2014-06-05 13:27:00
遠通高工局會鳥這些人的訴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