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一篇提供的信息容易引起公眾的誤會,有必要予以澄清
在香港立法會官方網站的直播網頁
http://webcast.legco.gov.hk/public/zh-hk
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正在進行會議,這個會議的進程并未受到干擾
這是第一
第二,21:25左右,立法會大樓響起火警鐘,但秘書處表示警鐘是誤鳴
所以,會議繼續進行,并未受到警鐘的干擾
第三,根據香港法例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條: 19 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71 of 2000 01/07/1997
凡任何人─
(a) 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
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
或事項;或
(b) 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從目前電視直播的畫面來看,大概還沒有人直接觸犯法例的 19條a
闖入“立法會大樓內”的人,盡管尚未打擾“會議廳”中的會議,但可能觸犯19條b
因為b的“立法會人員”包括受雇于立法會秘書處的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