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mda (鋼琴加吉他)》之銘言:
1952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正式結束與同盟國大多數成員國的戰爭狀態。
: │ 台北和約生效,日本正式結束與中華民國的戰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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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中放棄對臺澎的主權,
: │ 並未指明主權歸屬,導致臺澎主權陷入未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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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人民自決原則,
: │ 其主權歸屬之決定權落入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時居住在臺灣
: │ 的臺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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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主權:日本→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 │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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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無收受國,因此台灣主權變成是台灣住民所有
也就是說1952年舊金山合約生效前,台灣國際法上都還是日本的領土..
而1949年逃到日本領土台灣的蔣家政權實際上就是中國(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
當時還受到美國等民主國家的實際支持,
而到了1971年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已正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也就是說1971年後,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不被國際承認代表中國,因此被趕出聯合國
所以1971年的中華民國政府國際法上也已經不夠格擔任中國的流亡政權,一直到現在..
所以台灣目前現狀是主權已定屬於台灣公民所有,但自1952後一直未成立受到國際承認的國家,
所以國際法上國家地位未定..
然而事實上台灣就是個國家無誤, 就像一個人即使缺乏身分證但不會因此就不是人..
所以台灣人民該做的事就是制新憲法理建國.
至於金門馬祖,在台灣制憲建國的同時應讓其公投,看要加入新建國家,
還是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自己建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