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緊咬葉世文:要錢只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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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昨天首度提訊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他仍堅稱是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主動
索賄,他只好給錢,訊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趙藤雄透過蔡仁惠付錢給葉世文是事實,但如檢方無法證明葉收了錢
洩漏底標價格、評委名單等「具對價關係事證」給趙,那麼趙頂多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緩起訴空間,一切都要看辦案人員掌握了多少證據。
檢察官陳玉萍昨天下午提訊羈押禁見的趙藤雄調查行賄過程,一個多小時後結束,趙還押
台北看守所。趙的律師蔡調彰表示,趙很堅強,但擔心台北大巨蛋工程;其他關於偵查中
的事項,不便說明。
據了解,趙藤雄雖承認被查獲的一千六百萬元現金是他要給葉世文,但是葉主動跟他要錢
,「他要做生意,官員要錢怎能不給?」
趙的說詞與他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二度召開羈押庭時的說法相同,檢方認為,趙沒有自白犯
罪,並沒有供出其他案情、重要事證,目前仍不適用證人保護法,也就是俗稱的「汙點證
人」;檢方近日將提訊葉世文。
【2014/06/1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