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捷受難家屬 控醫院醫療疏失

作者: soulof5566 (56魂)   2014-06-12 00:08:28
現在台灣的醫療採取無過失責任制
過失責任制跟無過失責任制的分別小弟去知識家查了一下,大致上如下
過失責任原則,即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若非出自故意或過失,縱使有損害他人,亦不負賠
償責任。換言之,即唯有對自己故意或過失行為,始負賠償責任。至於對他人之侵權行為
,則絕對不負責任。故亦稱「自己責任」原則。
『嚴格責任』(無過失責任)-只要造成損害,就要負責賠償;以及『過失責任』-只有
在沒有採取所有符合成本的預防措施,才有責任。而在特定的侵權類型上,則採取『推定
過失責任』-由過失責任移向嚴格責任的中間責任,由被告負擔證明其無過失之舉證責任
,視為一種減輕被害人之舉證責任,而採取的舉證責任之轉換(倒置)。例如民法一八四
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
過失者,不在此限。」
看不懂?沒關係,簡單地說就是只要你有受到損害(死人),不論對方有無故意或過失,均
可以向對方提出訴訟跟申請賠償,而就算對方舉證自己並無疏失,也只是賠得比較少一點
而已(還是要賠)。關於醫療的無過失責任在以往已有多次判例,可以自己去找一下。
如果家人要死了,丟到醫院去,過幾個禮拜可以討回來幾百萬,為什麼不丟?
畢竟醫療是無過失責任,法官認證過就算無過失也要賠償
常常問病人兒子你爸生什麼病,回答都是不知道,醫院不是有檔案?
只能笑笑地跟他說我們醫院之間沒有連線,我不知道在那家醫院的病歷
去問外傭的結果往往比家屬清楚,連你爸有沒有高血壓都不知道?
偏偏這種家屬最容易在醫院咆嘯,好幾個禮拜才來探病一次,每次家屬會談都不來
一來就要從主治醫師以下所有人到場解釋一次並且向他道歉我們沒把你爸照顧好
同學在中部工作一年就收到冥紙了,現在他也想要離職,畢竟吃力不討好。
醫美 五大科
收入 保證十五萬,無上限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大約8~10萬
主治醫師大約廿萬
私立醫院主治醫師約25~30萬(業績好)
工時(月) 小於200小時 大於400小時
治療成功 正妹會笑著謝謝你 阿公阿嬤會笑著謝謝你
救人的成就感很大
治療失敗 賠十萬? 賠兩千萬?
家庭 每天回家抱老婆抱小孩 妻離子散
休閒 聽音樂會,健身,潛水,出國 睡覺
病人數 不一定,看業績量 多到看不完
作者: quadrad (Am到天亮)   2014-06-12 00:11:00
好沉重....
作者: unique2 (raymond)   2014-06-12 00:16:00
誰跟你說無過失責任?別亂講醫療法82條
作者: heruru   2014-06-12 00:42:00
好像不是你講的這樣
作者: bee07 (bee)   2014-06-12 00:54:00
不是你講得這樣吧?亂貼一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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