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ngcyi (Renee)
2014-06-12 16:45:4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保障言論自由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南地檢署昨以「刑法」一六○條的「侮辱國父遺像罪」起訴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應元均認為,該法條嚴重侵犯言論自由,
分別提案刪除,草案均已付委待審。
陳其邁說,不管是「公署」、「國旗」、「國徽」、「國父遺像」,都是一種政治符號,
對其表達不滿之言論,就是政治言論,均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他引用美國最高聯邦法院接連於一九八九、九○年所做判決指出,先是德州州法限制人民
毀壞國旗的規定被判違憲,在國會通過「國旗保護法」後也被判違憲。這就是對言論自由
的基本保障。
陳其邁認為,政治人物的遺像、銅像更非神聖不可侵犯,那是威權時期的政治崇拜;原本
軍人五大信念「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中的「主義、領袖」,就因純粹只是政
治符號,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遭刪除。現更應一併將侮辱公署、國旗、國徽、國父遺像等
罪統統刪除才對,這樣才能避免政府動輒因意識形態而對人民興訟,造成寒蟬效應。若國
父遺像具文資價值,可用「文化資產保存法」處理;公物可用「毀損公物罪」;如因而傷
害他人亦觸犯「傷害罪」,無須再有「侮辱國父遺像罪」來管制言論自由。
3. 連結:http://ppt.cc/l9SW
4.備註: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06-12 16:46:00早知道大埔種滿姦蘿遺像就好了
政論節目羅雙面:我投贊成票 立法院現場:我投反對票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6-12 16:48:00為什麼侮辱蔣公 跟 經國先生就沒事 叭叭叭
不只這條,還有侮辱死者、恐嚇公眾都該廢,不過應該會擋
作者: alice1226 2014-06-12 16:49:00
贊成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4-06-12 16:53:00刪除之後 開放汙辱所有遺像?! 只要不爽就可以損毀 然後無罪?
作者: laubobo (擄蛇) 2014-06-12 16:55:00
推
作者:
sivir (戰爭女神希維爾)
2014-06-12 16:56:00某樓不知道在高潮什麼
作者:
abucat (阿布貓)
2014-06-12 17:05:00同意+1
作者:
huangcyi (Renee)
2014-06-12 17:05:00並沒有把毀損罪跟公然侮辱刪掉喔
作者:
myeason (我的醫生)
2014-06-12 17:06:00國父請改鄭南榕 還比較有資格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6-12 17:18:00推
作者:
cymine (This Masquerade)
2014-06-12 17:20:00言論自由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6-12 17:27:00不刪除就釋憲, 根本是違憲的威權法條!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6-12 17:28:00將國父變更為阿扁總統就沒問題了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4-06-12 17:33:00中華民國的國父干我屁事 中華民國滾出台灣拉
作者:
m21423 (WSH)
2014-06-12 17:34:00國父是三小
作者: henry9 (H.L) 2014-06-12 17:37:00
不是種花米國的國父啦,是童萌國的 XD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06-12 17:40:00侮辱支那人罪早該廢了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4-06-12 17:45:00推,什麽屎爛罪名,有夠噁
現在還有這種極權象徵的法律喔??????????????????????本來就不該存在這種法律 國民黨不會連這都要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