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loser5566 (誰~能~比~我~魯!!!!)》之銘言:
: 通常會判到極刑的罪犯,一定是罪行重大,故意殺人的那種人...
: 我想大多數的人,可能連動物都不敢活活打死了,更何況是殺人...
: 而像這次事件,就因為想做大事隨便殺人...
: 還有像陳x興那種殺了很多人,還有殺完人吃人肉的或姦屍的...
: 像這種的罪犯,如果不判死刑,判了個無期之類的...
: 然後假如有特赦還是假釋怎樣,出來再犯的可能率應該很高...
: 就算他當下說罪犯哭天喊地的說他後悔了...
: 搞不好放出來心情又不好又亂殺人,不就根本大亂了...
: 這樣不判死刑來阻止他再犯是要判什麼刑...
: 有廢死聯盟為什麼一定要廢死的卦嗎?
太容易了
(1) 生命不能重來, 誤判的話,沒辦法回復
(2) 社會學實證研究, 犯罪者幾乎都是弱勢, 特別是會判死刑的
暴力犯罪者 ===> 這些人, 一開始的生長環境不好, 國家社會沒有幫助到他
已經有虧欠, 怎麼可能去把他殺了呢?
(3) 法律禁止殺人 <=> 但國家卻以殺人的手段執法
<=> 這是標準的腦殘
以上三點,以第三點最重要,第二點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