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因公殉職有疑慮警父淚控:對政府不抱希望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4-06-12 22:59:59
※ 引述《logihse (兔子專屬終點站)》之銘言:
: 看大家吵的很熱鬧
: 請問此件算不算因公殉職
: 引述事件為划龍舟死亡
: 於今(103)年5月18日發生的事情
這跟有背景沒背景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用字上的差別而已。
教育部國語字典表示
殉職:在職人員為公務而犧牲生命。
而因公死亡撫卹規定如下
因公死亡人員,指左列情事之一:
一.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三.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前項人員除按前條規定給卹外,並加一次撫卹金百分之二十五;其係冒險犯難或戰地殉
職者,加百分之五十。
基本上,以上四點都可以稱作殉職。
而從來無所謂因公死亡跟因公殉職的差別,第一項也只是提到在戰地殉職。
並非是指第一項代表"因公殉職"。因為根本全部都是因公殉職。
而真正的差別在於,為了表彰符合之第一項人員,撫恤金比他項多了25%(總共多50%)。
何謂冒險犯難,借個刑法概念,就是置自己於法律所不容許之風險中。
而其他三項,基本上就是普通的"因公死亡" = "殉職"
因為其所在之條件為法律可容許之風險,但終究是"因公",終究是"殉職",
因此還是有加發25%。
所以該家屬在吵的,根本跟"因公死亡"和"因公殉職"無關",
兩者只是用字遣詞不同。
真正有差別的是,"是否符合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死亡)。
要是符合就是可再多拿25%。
故,此案件為因公死亡第二項無誤。 也是因公殉職無誤。
上一篇龍舟案報導所稱因公殉職也是無誤,
差別在於撫恤的認定是第一項或是第二項。
所以,不要再被片面的資訊誤導了。
有差別的是你我的稅金,和吃相難看的家屬。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4-06-12 23:02:00
家屬也不是吃相難看,勞工只分職哉非職災,公務員分更細很多人連勞保職災都覺得太嚴格,公務員只有更嚴而已
作者: john7521 (寂靜)   2014-06-12 23:07:00
條文很明確 家屬凹成功的話 就真的是吃相難看 (還沒吃到)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4-06-12 23:12:00
吃相難看 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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