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園迫遷還得再賠上千萬 住戶跳樓亡

作者: addressl1O3 (波廢文需創意)   2014-06-14 15:38:03
這篇回得有水準,可是大家好像沒看懂,算.
請問1300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既然是跟地有關,那就跟目前的地價有直接關係對吧?
那為什麼不在30年前處理?
還是說乾脆30年後罰5000萬好了?
假設有個人偷了一把槍,警察不去抓,
他殺了一個人,警察還是不去抓,
之後他累積殺了100個人,然後全部特種部隊出動去抓他,
某程度上,那100人的死,警察也是幫兇.
而且,我相信全台灣不只是這一塊地有這問題吧?
要做就請公平一點,全台通通去馬上執行,
假設50個學生在考試,有10個作弊,
但只抓其中一個,也只當他一個,這是什麼道理?
還是說另外9個等30年後再處理?!
※ 引述《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之銘言:
: 這個就牽涉到我們台灣政府做事情的態度~~
: 事實上有很多事情都是有法律規範的,都是非法的
: 立法很嚴,執法很鬆
: 非法的事一再的發生卻不去執法規範,最好的例子就是違建
: 違建根本就是非法的,結果現在整個城市都是違建違停~
: 該不該罰? 該! 為什麼都不罰? .....
: 好了,現在到處都是,該糾正嗎? 該! 那請問以前為什麼都不罰?
: 就跟這例子一樣,房子的產權為什麼一開始都沒有清楚
: 幾十年過去了,大家在那個土地落葉生根,有一天來說,那是我的請還我~
: 請問:既然是你的,為什麼過這麼久都不來拿?
: 這就是台灣政府做事的心態,沒有紀律與章法
: 想到甚麼就忽然做甚麼
: 假使你今天要拆除全台灣的違建,有不能立刻說拆就拆
: 積非成是太久,有人在違建裡面生活,既然違法的事不該做
: 為什麼沒有在第一時間就糾正? 而糾正的方法又是這麼粗魯
: 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做事方法嗎?
作者: dodosteve (Hayashi Eriha)   2014-06-14 15:41:00
你要是不一次把罪犯抓光就不准抓,不然不公平.歪理.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4-06-14 15:41:00
「為什麼只抓我不抓她~」
作者: ev331   2014-06-14 15:41:00
有點怪怪的類比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4-06-14 15:46:00
應該是占有期間持續使用的問題
作者: Chiehx (誠)   2014-06-14 16:08:00
能年玲奈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4-06-14 16:33:00
聽起來好像是講某人的收賄案在養案,而不是先抓一樣
作者: stare7500 (Brand)   2014-06-14 17:22:00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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