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5000288-260102
: 與「誹謗」的法條。一名法界人士也說,妨害名譽罪章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
: 由,《刑法》妨害名譽罪章應該除罪化,若當事人仍心有不滿,可尋求民事求償。
建議是不要
以台灣人這種賤嘴murmur文化 妨害名譽罪章除罪化 只會讓這個島越來越低賤
怎麼?? 小s節目上都還沒出髒字 就被酸酸幹爆了
怎麼現在要妨害名譽除罪化 你立場又變了???????
又一個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個案"
我不想要台灣變成一個「邪猈者囂叫狼嚎」的世界
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