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記者黃捷/基隆報導】
2014.06.18 05:05 am
李姓補習班老師3年多前與一名國三少女交往,不到一個月便與少女兩度發生性關係,事
後他辯稱沒有性侵,但少女指李男吸手指示範如何口交,還勸她說「做3次以後才會舒服
」。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應執行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0年時少女僅15歲,在台北市一間補習班認識20多歲的李姓教師,兩人6
月底交往。同年7月,李男約朋友至八仙樂園遊玩,趁兩人獨處,把少女帶進男廁意圖性
交,因少女喊痛,李男改要求口交得逞。
5天後少女生日,李男以要送禮物為由,把少女帶回租屋處共浴發生性關係,完事後送他2
瓶乳液。兩人沒多久後就分手,少女父母見女兒心情不好,詢問後得知上情,帶女兒報警
;李男涉嫌妨害性自主被起訴,法官認為他有性侵事實,審酌後判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476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