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安樂死是否該立法存在?

作者: liang691206 (liang691206)   2014-06-18 23:44:47
好吧
提出一個思考點讓你思考安樂死的矛盾
若一個宅男 對人生失望
發現自己以後會失智惹
就說:"您杯失智後,要安樂死.不要拖累我的初音抱枕.
並簽署安樂死的契約
最後 真的失智惹
醫生告知這位宅男說 你要準備死惹
你也知道的 失智對過往很多事情都會遺忘
也會回到像小孩行為
但人的天性就是抗拒死亡 知道自己要死時
反而會不想死
更何況失智後 會呈現出最真的想法
結果這位宅男就哭哭的說:"我不要離開我的初音抱枕!"
試問 憲法尊重每個人的求生意志 也尊重每個人的決定
那求生意志與個人決定相衝時
要如何立法?
※ 引述《chieya (chieya)》之銘言:
: 剛剛在客廳看到好幾張保險的廣告單
: 其中有一張是針對台灣高齡化社會,對未來年老重病醫療的保險
: 廣告單上還舉例如婦為了照顧中風夫,全家五口斷炊
: 或孝子勒死失智母,等一些社會悲劇案例
: 讓人看了觸目驚心
: 但是,保險也只是提供金錢援助而已...
: 要是一個家庭真的出現這樣的患者
: 絕對不止是經濟上的負擔,同樣也是精神上的折磨
: 對病患來說,更是精神和生理的折磨
: 在中國,1992年起,每年的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案組都會收到有關安樂死的提案
: 要求立法,使安樂死合法化
: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胡雲騰認為,安樂死立法和怎麼實施是密切聯繫的,實施安樂死影響到
: 能否制定這個法律。目前看來,我國無論在醫療技術、醫生的職業道德各方面的條件都不
: 具備。“社會的立法需求現在還沒有達到一定的程度,儘管社會上一些人士呼籲安樂死立
: 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陳澤憲説,“從我國的一些倫理道德觀念,以及
: 現行的一些法律障礙來看,都不具備實施安樂死的條件”。
: 出處: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2001/Apr/29142.htm
: 現在來看台灣這方面
: 台灣的醫療技術和醫生的道德,我想都遠遠超過大陸的水準
: 不說小診所的醫生道德,在大醫院的醫生,我相信其操守應該是沒問題的
: 但是有礙於現行刑法規定
: 台灣刑法認為「自殺」並沒有罪,但「加工自殺」則有處罰規定,即便受到當事人囑託或
: 同意,無論是家屬或醫生,安樂死都違反了刑法
: 第 275 條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第 282 條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台灣失智的人都可以當總統了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4-06-18 23:51:00
這跟宅男甚麼關係?
作者: CHiDo (誅 千刀)   2014-06-18 23:57:00
所以要建立「機制」和「專業協助人員」就像婚前契約,並不是隨便怎麼樣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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