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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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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害者聯合求償 獲賠2090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馮姓國小男老師(見圖,資料照)聲稱獲上帝授予權柄「代行天父的愛」,2年來對15名男童伸出魔爪猥褻、性侵298次,若不從便恐嚇男童,還曾變態地詢問:「有沒有感受到愛?」其中11名被害者及其家長求償67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馮男賠償209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男除了擔任北部某國小代課老師外,還在一所教會兼任兒童主日學教師,從100年起,趁上課播放影片燈光昏暗時,或指導打鼓、唱歌、玩電腦、做功課時,在學校教室或教會對男童伸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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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男曾趁著播放「心中的小星星」影片時,將10歲男童抱坐大腿上性侵,1名男童最慘,遭蹂躪120次;男童若反抗,馮男就恐嚇「把你趕出教會」或不准參加敬拜團,逼迫就範。
馮承認犯行 喊窮稱無力賠償
案發後,馮男聲稱因童年缺乏父愛,渴望「男性之愛」,不敢對大人做,才找男童下手。一審法官認定他犯案300次、判刑29年,二審改認定298次,因馮男具悔意、允諾賠償改判刑23年。
被害男童遭侵害後身心受創,有人做噩夢、尿床,有些男童因而缺席教會活動,卻被家長責備「心中沒有上帝」再送回教會,家長如今回想,兒子竟被自己「送入虎口」而自責不已,其中11名被害者要求每人賠償500萬元,他們的12名家長每人100萬元,合計6700萬元。民庭審理時,馮男坦承大部分犯行,但喊窮,指無力賠償如此鉅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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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注
甲甲擴散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