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之所以會吵這麼久其實也只是兩個問題點而已
一、收費員安置義務的程度到哪裡?
收費員屬於約聘人員,政府在約聘結束之後,沒有法定的安置義務
尤其國道收費電子化是屬於勞動力消失,並不是業務轉移,
簡單來說就是結構性失業
像這類的人力縮減一般來說是要自己卷卷鋪蓋開104找工作
現在遠通依合約進行安置,但自救會認為「不夠」。<<<<<很明顯雙方認知的落差
可是怎樣叫做不夠?
交通局委託遠通進行安置,薪水是有補貼,
不是補一年的薪水差,是補足五年的薪水差!
就算適應不良離職,都還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媒合機會
好比別人把水果挑好、洗好、擺盤精美放到你眼前選,
跟自己到爬樹摘果實果腹,這兩種選項
客觀來說,到底有什麼理由判定前者給的太少?
頂多就是青菜蘿蔔各有所愛,但你沒辦法說前者給得很差吧?
二、有沒有更多的選擇?
這種典型的結構性失業,已經是每次經濟結構轉型的常態
紅極一時的電子業,現在成為夕陽產業,無薪假搞得人心惶惶
曾經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的對象,也在產業結構改變之後慢慢轉移。
對失業的人我們應該抱持同理心沒錯
但是面對失業的心態是什麼更重要吧?
如果收費員的訴求是一份薪水穩定,可以工作到退休的工作
這種工作誰不想要做?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公務員
可是誰不是考試進去的?想要就要自己爭取啊
遠通提供的工作是給收費員五年的時間緩衝經濟上的衝擊
勇敢一點的,剛好趁這個機會拿到資金就創業了
覺得給得職缺不適合或是地點太遠,就自己找啊
還可以多拿五個月的補助金
選擇這麼多,不見得要抗爭吧?
坐吃山空的抗爭,根本就算不上是面對失業的積極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