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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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冤 可請義務律師協助
2014年06月20日
積極自救
「不該以死證明清白,太傻了!」律師建議,民眾若自覺遭誣陷入罪,應積極回想所有事
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就連手機基地台位址都能輔佐脫罪。」當民眾不知如何主張自
己權益時,可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向專業律師提出諮詢,「法扶會也會視個案判
斷是否派任律師協助代理、辯護。」
速調監視畫面舉證
律師廖芳萱指出,民眾若自認有冤情,應先在檢警偵查階段,主動交代案發當天行蹤及對
己有利證據,要求寫入筆錄內,或在出庭時主動提出要求檢察官調查,她強調,「起訴非
定罪,千萬不要自暴自棄,積極自救才是上策。」資深刑警則建議,若已拼湊出案發當天
行蹤,應盡快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提出反證,避免畫面遭覆蓋,蒙受不白之冤。
法扶會副秘書長謝幸伶說,民眾遇繁複法律程序,不知該如何陳述主張、自證清白,都可
請求法律諮詢及律師義務辯護,「律師可陪同開庭,並了解當事人狀況,寫狀紙向檢察官
請求調查。」若是涉及三年以上重罪,法扶會也會提供二十四小時檢警陪偵服務。記者潘
姵如
遭冤枉自救方式
★提出不在場事證、人證
★調閱當天行蹤的監視器畫面
★請求調閱手機基地台位址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電話:02-23225255)提出諮詢或律師代
理辯護
★起訴不代表有罪,一審判有罪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法扶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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