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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23:23:06遭前女友控猥褻 男辯嘿咻「作為懲戒」
自由時報 2014-06-20 14:17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一名21歲的歐姓女子和男友陳姓男子分手後,向警方報案
指控,陳男在大同區一間賓館內,以「按摩大腿」為藉口脫掉她的外褲,且手還越來越靠
近敏感部位,當時她質問陳男「幹嘛這樣」,卻反遭痛斥「我花錢不是為了來這裡跟妳聊
天」「妳是要我溫柔的對妳還是粗暴的對妳?」,事後陳男辯稱,歐女曾答應如果感情再
出軌,就要以性行為來「作為懲戒」。
陳男涉強制猥褻部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僅憑歐女空口指控,罪證不足,作出不起
訴處分,陳男於是怒告歐女誣告及恐嚇,指稱雙方曾到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的辦公室調解,
但歐女竟獅子大開口要求50萬元,經協調後仍堅持「至少也要36萬元」。
檢方認為,誣告部分,雙方僅是對事實認知有落差,歐女並未「虛構事實」,而恐嚇部分
,歐女並未威脅將來要對陳男不利,要求和解金是權利正當行使,皆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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