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議長黃郁文潛逃〉沒收千萬保證金 保證人提抗告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黃郁文涉及徵地弊案,被判刑4年確定
,需要入監服刑,但黃在報到前夕棄保潛逃,台南地檢署原擬沒收1000萬元保證金後發佈
通緝,但因保證人提出抗告,目前正由高分院審理,如果遭駁回,將沒入保證金後發佈通
緝。
88年間,當時的台南市長張燦鍙辦理安南區安中路土地徵收案時,被控指示所屬配合黃郁
文要求,圖利黃郁文等人合計1億6790萬元,案經各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最後判決,張
、黃兩人貪污分別被判刑3年和4年確定,必須與其他被告連帶追繳沒收。
今年4月28日,張燦鍙在新北市入監執行,黃郁文以家中尚有多事未安排妥,請假未到案
,但檢察官不准,接著拘提黃未到,向法院聲請沒入黃的保證金1000萬元,經台南地院於
5月21日裁准沒入。
檢察官準備要對黃發佈通緝,但是出錢讓黃郁文交保的王姓男子在裁定結果出來一週後,
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理由是王男基於朋友情義出錢替黃交保,無法預料黃究竟會不會
到案。台南高分院目前還在審理中,如裁定駁回,則將沒保通緝,如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
裁,通緝時間則將再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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