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不會逃?檢:哪個逃亡高官沒地位
新頭殼newtalk2014.06.21 翁嫆琄/綜合報導
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涉嫌關說施壓案遭檢方聲押,基隆地方法院昨天表示,以基隆市議長黃
景泰的身分、收入及生涯規劃,不可能逃亡,所以裁定以200萬交保。對於基隆地院的說
法,基隆地檢署今(21)日不以為然表示,哪一個逃亡的名人或高官逃亡時沒有身份地位?
檢方昨晚也提出第二次抗告,強調黃景泰的犯罪事實明確,已符合羈押要件。
針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一案,前天合議庭裁決以120萬交保後,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
結果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在重開羈押庭後,基隆地院昨天下午決議維持原裁定,黃景泰以
200萬元交保候傳。
基隆地院認為,黃景泰為基隆巿議會議長,有正當職業,家屬住居國內並設有戶籍,黃將
競選基隆巿長,其生活、事業與基隆巿淵源極深,並無逃亡之虞。因此以200萬交保,並
限制出境、出海,就能擔保後續的偵、審判。
對此,基隆地檢署反駁,例如前立法院長、前台中、彰化、高雄等議長,以及許多高官、
政商名流,哪一個不是有身份、地位,但也是涉案後就逃亡海外。
檢方指出,昨天深夜已向法院提出第二次抗告,他們認為,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
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是重罪,已符合聲押的要件,所以檢方有足夠理由抗告。台灣高等
法今天也二度撤銷基隆地方法院交保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檢方說,聲押只是為了保全證據,防止被告串證、逃亡,不是要判定被告究竟有無犯罪的
實體審判程序,所以,照地院聲稱,檢方無法提出黃景泰利用職權獲得不法利益的事證,
若申請羈押就需實質證據,何不直接偵查終結起訴?
檢方表示,黃景泰圖利他人、自身,且涉嫌向市府官員關說、施壓等,都違反公務員貪污
治罪條例。
雖然涉嫌重罪,交保後的黃景泰今天上午仍出席活動,並表示「連日出庭對老婆,孩子都
是種折磨。」他還強調,「自己絕對清白」,至於外傳「購物站天后」張雅琍給黃500萬
政治獻金,黃景泰反駁,他已向法院說明資金來源。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1/48483.html
備註: 就算真的跑掉了,基隆地院也不會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