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這個制度的設計用心為何
基本上邏輯就是錯的
我們怎麼可能把"意願"作為評價的一環?
在教育活動中評價應該依據學習的成效
無論這個成效是否客觀 (比如有些人覺得藝術類科或作文不夠客觀)
它至少是某種學習成果的體現
但志願序和學習成果有何關係?
難道我學習很差我就不能期望有個好的學校可念?
甚至因為我的期望不符現實而要遭受懲罰 (被扣分)
難道我們要為了避免高估自我的懲罰而降低自我期望嗎?
難道我們的教育是要培養自我設限的人嗎?
為什麼這種要求學生自我設限的制度可以存在!!
所有要求廢除菁英學校的議題都是假議題
因為每個社會都需要菁英以及養成這些菁英的適當環境
如今我們只是透過制度
迫使原本可能成為菁英的人選擇相對保守的入學管道而已
然後期待這個被壓抑的菁英未來可以為國家所用
這不是矛盾嗎?
怎麼不一開始就給他適合的環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