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最高院:基督教報紙不得以阿拉稱上帝
http://news.msn.com.tw/news3758684.aspx
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今天(23日)駁回基督教徒的上訴案,維持基督教報紙不能以阿拉
(Allah)來稱呼上帝的原判,終結這項用詞之爭在馬來西亞所引發的宗教緊張。
阿拉為阿拉伯語中對真主的稱呼用語,但馬來語中也普遍以它來稱呼上帝,馬來西亞基督
徒這麼做已有數百年之久。
2009年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阿拉這個詞的使用權不限於穆斯林,並允許以馬來文發行
的天主教週報「先鋒報(The Herald)」使用阿拉這個詞來稱呼上帝,就像馬來西亞境內的
許多基督徒這麼做已有數百年一樣。
但2013年10月14日,馬來西亞上訴法庭中的3名穆斯林法官一致通過,推翻2009年高等法
院裁定,理由是,阿拉這個詞在基督教信仰中並非是不可或缺的,它的使用將會在社會中
造成混淆。
天主教會為尋求推翻這項禁令,提出上訴。但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
上訴法庭的判決。
教會辯護律師之一的賽爾瓦拉加(S. Selvarajah)告訴法新社,這是一項全面禁令,非穆
斯林都不能使用阿拉一詞。
馬來西亞擁有2,800萬人口,其中六成信奉伊斯蘭教,華人比例超過二成五,印度人也有
相當比例,基督徒則約占9%。
有關阿拉一詞的使用爭議,在馬來西亞激起宗教緊張,並升高當地少數族群權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