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去年爆發LED路燈採購弊案,縣議員陳長明、潘富民、陳修福、施金樹,卓溪鄉長
蘇正清、鄉公所沈姓及胡姓承辦人員涉貪,被檢方起訴,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昨天依
貪汙治罪條例分別判處4到12年不等刑期;當事人得知後,紛紛抱屈,表示會再上訴。
花蓮地檢署查出,陳長明等4名縣議員利用小型工程款辦理鄉道LED路燈工程,趁機透過掮
客收取回扣,每筆補助款可得20%到25%的回扣;鄉長及公所承辦人員可得總額的8%到10%
,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判決指出,陳長明、潘富民、陳修福、施金樹因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分別被處6年、7年2月、4年和9年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其不法所得需追回;其中
只有施金樹未參與認罪協商。
施金樹強調,自己沒有收取任何回扣,偵查階段,有人要他認罪協商,他認為不該為了莫
須有的事情,誣賴他人,這不是他做人做事的原則,如今一審被判重刑,他絕對上訴到底
;潘富民表示,他所做的事情只屬媒介,並未經手工程執行,會拚上訴,尋求無罪判決;
陳修福與陳長明心情低落,表示會和律師討論後再上訴。
工程弊案牽扯多人,卓溪鄉公所也有3人判刑。卓溪鄉長蘇正清犯貪汙治罪條例,被判處
有期徒刑8年6月,而卓溪鄉公所沈姓、胡姓2名公務員,分別被處12年和10年4個月有期徒
刑,褫奪公權5年。
蘇正清昨天人在部落會勘,得知判決後表示:「無話可說」。遭判12年的沈姓公務員認為
,法官判太重,完全沒給他自新的機會,他當時他擔任總務,只是將物品轉交,一絲一毫
都沒有進入他的口袋,盼法官能有同理心;胡員也認為判太重。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59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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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teOnas (220.136.173.32), 06/24/2014 15: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