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基礎在於依法行政、罪刑法定、處罰法定
但台灣司法很明顯是判例第一、心證第二
司法跟跟法治理想明顯差距一大截
才會有許多無法理解的案子
最貼切於我們的莫過於
摸奶幾秒才會性騷擾
無照、酒駕可以有路權
法條明訂車主要對車輛保管有義務責任
判例卻說車主沒責任
諸如此類的
更扯的法官一堆對交通法規立法意旨不了解
純用心證判決
造成一堆冤案
如果判例與心證大於法條
要立法院何用?
天天上演打架戲碼貽笑國際?
還領納稅人的血汗錢
以後司法判決都用判例跟心證就好
有沒立法院可以廢掉的八卦?
作者:
Hanbor ( )
2014-06-24 18:22:00不要因為沒功能就廢掉好嘛 要檢討的是制度本身...
作者:
Hanbor ( )
2014-06-24 18:23:00你因為感冒鼻子失去功能你會把鼻子割掉?怎麼讓各主體正常運作 改善制度才是真的 不然考 監 廢然後?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4-06-24 18:26:00遊民妓女都可以無視法律了 你第一天才懂台灣?
作者:
Hanbor ( )
2014-06-24 18:27:00有問題的一直以來都是制度不是人 搞錯重點怎麼廢都廢不完
法律依法律審判,判例又不是法律,屬行政命令位階,法官於審判時可對此判例進行審查,是否適用此判例
作者:
floz (醉)
2014-06-24 18:30:00現在一定要超法規才行啦~
作者:
lkk0752 (毫無反應,只是個300)
2014-06-24 18:34:00判例超讚的你不知道嗎 只要有一個人腦殘亂判開個先例以後大家都可以開心引用比照辦理了
作者: gyboy74 2014-06-24 18:54:00
你說的是那個國家的判例?貴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