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phine1121 (高速バキューム)》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
: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五億多中國人民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議決通過,
: 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 其中有幾條我很好奇
: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現在來說這幾條好像不符現代趨勢,跟近年來的社會事件來說充滿矛盾。
: 言論自由 我就不信在這邊罵馬英九會被;ewjfu 9p78wy8 f;alfk
反正國民黨要幹嘛都可以
乾脆立個法
《祖國官員來台管理條例》
第一條 本法排除憲法之適用
第二條 本法詳細內容由行政機關與國民黨共同定之
這樣就好了
芙丸和方神會教大家怎麼看憲法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