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6-25 12:31:42※ 引述《morphine1121 (高速バキューム)》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
: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五億多中國人民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議決通過,
: 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施行以來
有哪一條規定, 已經下台的總統, 可以不經過任何程序, 不需要選舉, 就自己
"復行視事", 自己宣佈自己成為總統?
如果有人這樣幹, 那他算是中華民國合法總統嗎?
他的政權算是中華民國合法政權嗎?
蔣介石就是這樣幹的
更何況他宣布"復行視事"當總統時, 中華民國其實有個合法正統的總統
李宗仁, 他並沒有下台, 他只是流亡到美國, 但是他的身分還是中華民國總統, 毫無疑問
所以台灣這個中華民國, 並不是合法的政權, 只是蔣介石建立的假中華民國,
山寨版中國, 偽中國
所謂維持現狀, 就是維持台灣是偽中國的現狀, 台灣人是偽中國人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