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沃草/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沃草】警察假扮客房服務、破門趕人飯店跳針「不知情」
今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下榻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據悉,「反黑箱服貿民主
陣線」昨晚已有六、七位成員登記入住,準備今天稍晚的抗議行動,但警方為了確保張志軍
訪台安全,甚至不惜假裝客房服務、在沒有出示證件與搜索票的情況下,破門而入民主陣線
成員房間。
而當沃草記者致電飯店詢問此事時,飯店則強調「不知情」、「事先沒有被知會」,並再三
表示「如果客人有需要,他會直接跟櫃檯做聯絡。」最後結束對話時,甚至直接掛掉記者電
話。諾富特飯店對於房客隱私保護失職,當有人告知狀況時,也未做積極詢問、或協助處理
,漠不關心的惡劣態度令人咋舌。
沃草記者致電諾富特飯店,詢問飯店人員 「我朋友為你們飯店的旅客,他剛剛被破門,目
前聯絡不上,請問飯店對此事是否有了解?」,飯店方回應「不知道欸,這邊住客的訊息我
們都不知道。」記者再問「可是剛剛是警察直接敲他房門,還假裝是客房服務,最後被識破
後,直接撞斷房間門鎖、侵入進去。據我所知,警方盤查時也沒有出示證件與搜索票,這件
事情你們都一無所知嗎?」飯店方遲疑一下後,仍然表示「我們都沒有接到任何訊息欸。」
記者又詢問,「所以櫃檯這邊完全不知道警方會去做這樣的事情嗎?你們飯店對於自己房客
的隱私都沒有進行保護、對這種消息有一無所知,我朋友現在完全失聯,你們的客房也沒有
試圖....」此時,飯店方提高音量,打斷記者,表示「如果客人有需要,他會跟我們櫃檯直
接做聯絡的。」
記者又問,「可是這件事這麼緊急,我朋友剛剛傳訊息過來我們才知道,那我們現在完全聯
絡不到他,請問飯店有沒有什麼試圖協助處理的手段呢?」、「你們這樣完全沒有阻擋警方
去做這件事,我相信今天警方很多人在你們那邊,你們也是知道的吧?那警方做這件事情之
前,都沒有知會你們嗎?完全沒有說他們會去搜索別人房間,請你們予以協助嗎?還是說他
們就逕行去做這件事,你們完全沒有接到通知呢?」飯店方則回應「如果有客人有這方面的
訊息的話,我相信他會跟我們飯店的櫃檯做提供,那目前我們都不知道這訊息,也還沒有接
到任何客人的電話。」
最後,記者再三確認,「所以飯店事先完全沒有接到任何警方通知,他們今天有可能或做這
樣的事情嗎?」飯店則回覆「目前都不清楚欸。」
當記者提醒飯店,「我是覺得你們對於警方做這件事情,知道這麼多警察駐守在那邊,都沒
有去了解一下,然後就放任警方做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很不恰當。他們做這些事,飯店這邊
都沒有特別注意,也沒有試圖去阻止,這樣放任房客隱私被破壞,飯店應該要多注意一下吧
?」飯店方則說,「這方面我們會再稍微做留意。」並再三強調「如果房客有任何問題的話
,我相信他會直接跟我們做聯絡。」
而當記者表示,「好,謝謝你,拜拜。」該飯店服務人員則直接掛上電話,讓記者傻眼。
民主陣線成員住房遭到破門、再遭驅離:http://goo.gl/hyst7J
沃草小編在諾富特採訪報導,錄音檔影片連結:http://youtu.be/m7VjMTHYbcQ
諾福特飯店事件進展:
立法委員尤美女本辦公室跟警方連絡,警方表示這是「飯店報案」,因為要求住客離開,房
客不願退房所以由航警局派了一名男警,五名女警到場。將此定調為因「報案」而到場的糾
紛。
航警局表示並非他們破門,是「飯店的人」自己破門。據說稍晚航警局會發聲明。 不過看
影片中警方一直說根據觀光局規則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請沒有登記的人離開」,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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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清楚是什麼法的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如果飯店有向警察報案,為何會說是因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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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人「沒有登記所以應離開」?諾福特飯店要不要立即把所有沒有登記的房客趕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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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辦公室又打電話給觀光局確認,他們說執法援引的條文是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第十六條: 觀光旅館業應備置旅客資料活頁登記表,將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記,並送 該管
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分局之規定。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
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
,並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 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備查。 前項旅客
住宿資料登記格式及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規定。 第一項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保
存期限為一百八十日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
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但關於前兩個登記「每一個人」的條文,觀光局表示他們本來因為警政署的「流動人口登記
辦法」而增訂的,而警政署已經在97年廢止這個辦法。觀光局本來有因此而去要求說他們可
不可以也把這兩個條文拿掉,但警政署表示希望留著。
總之,不管上述條文本身是否合理,條文是說要求飯店把旅客的資料給警方,和旅客能不能
入住有何關係?至於第二十七條,尤美女辦公室請問:賴中強律師等人有何犯罪之虞呢?
流動人口登記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law.moj.gov.tw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625/422455/1/
4.備註:
說詞前後好打臉,草泥馬擋中央。
http://ppt.cc/B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