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紅牌行動」入住飯店被破門影片

作者: TAMASABUROU (玉三郎)   2014-06-25 13:22:28
原文被太多人噓
就另開一篇來回答
我並非沒出過國也沒住過飯店
所以我也花了一些時間來查證
就拿噓文中最多人提到的日本以及中國來舉證
首先是中國
擷取於廣州市公安局網頁
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532_917_914_925_id_97110.html
其中第三條有提到
第三条 旅馆业单位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客的身份信息。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
身份证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照片与旅客是否一致。
(忠實原文故未轉為繁體 請見諒)
再來是日本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3/S23HO138.html
其旅館業法(給旅館業者看的)中第六條有提到
第六条  営業者は、宿泊者名簿を備え、これに宿泊者の氏名、住所、職業その他の事
項を記載し、当該職員の要求があつたときは、これ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宿泊者は、営業者から請求があつたときは、前項に規定する事項を告げなければ
ならない。
(業者必須準備旅客名簿 並在其上登記入住者姓名住所職業等其他事項
如其管理單位要求查看時 則必須提交
2.住宿者必須依照業者要求 告知前項規定資訊)
另外給外國人旅客看的
http://www.mhlw.go.jp/bunya/kenkou/seikatsu-eisei26/01.html
日本政府は、法令に基づき、2005年4月1日から「日本国内に住所を持たない外国人」の
方の宿泊に際しては、*氏名 *住所 *職業 等の記載に加えて*国籍 及び *旅
券番号 の記載とパスポートの呈示及びコピーを義務付けましたので、ご理解、ご協力
をお願いいたします。
http://i.imgur.com/8Rkf9wQ.gif (官方翻譯)
在在都顯示需要提交資料
不知道那些噓文的人是怎麼入住的
即使入住那也會是非法入住 如果以這些法條來看....
※ 引述《TAMASABUROU (玉三郎)》之銘言:
: ※ 引述《monbaician (百千)》之銘言:
: : 破門的影片,我們重頭到尾都不知道他們是誰,他們也不願出示證件,也沒有搜索票
: : 影片中的老外說自己是飯店經理要跟我們終止合約
: : *最新 目前警方希望我們11:40離開,否則會將我們架離
: : 天佑台灣
: : 影片連結:http://goo.gl/hyst7J
: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有個地方有點疑問
: 影片也沒提到
: 只有內文敘述提到飯店登記人是賴中強律師
: 那其他的人員不知道是否有登記....
: 好像一直也沒講清楚
: 最好確認一下入住的時候到底是登記那些人
: 按理說入住人員全部都要登記
: 跟當時登記的名單不符的其實飯店都有權利要求離開
: 出國入住飯店前也會被要求要影印證件之類的留存
: 全世界都是這樣的 就算大陸也是...
: 如果登記的不是這些人 飯店一拿當初的登記表出來凹就真的不太站得住腳.....
: 如果能有住房登記書也可以丟記者了
作者: kuter (卡特)   2014-06-25 13:23:00
根本就在打迷糊戰 轉移來台焦點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6-25 13:23:00
中華民國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表示
作者: ehbnsqaa (蓋亞之盾)   2014-06-25 13:24:00
所以訪客不用登記沒錯啊...0.0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6-25 13:24:00
去廣東三個禮拜四個人住飯店都只有我一個人登記,快來抓我
作者: waterpipe   2014-06-25 13:24:00
我在廣州住那麼久 也都是1人代表登記就好了啊!
作者: nomorethings (水樹奈々様最高!!)   2014-06-25 13:24:00
作者: med5566 (很有美德的5566)   2014-06-25 13:25:00
我去日本入住飯店一團所有人護照證件通通都要登記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6-25 13:26:00
你要不要先區分一下本國人和外國人這最基本的差別再來說?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4-06-25 13:27:00
只能說台灣飯店的習慣打壞了一些制度,加上又是以房計費
作者: AustinPowers (Yeah~baby Yeah~~)   2014-06-25 13:29:00
重點是真的有那麼多人住過夜嗎? 還是是訪客?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6-25 13:29:00
沒登記是鬼check in的嗎? 你還說你有住過飯店
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14-06-25 13:31:00
入住就有登記賴律師了 你舉的那些條文都是入住登記好嗎要舉就要舉房客入住後 有沒有配合查驗的義務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異 真有那麼難嗎?
作者: Zsanou   2014-06-25 13:33:00
再跳針啊 ?
作者: chargo (凍結的城市)   2014-06-25 13:36:00
條文裡可沒說不符就能破門趕出去 別再跳針了 找條文出來google找了一堆跟問題都沒相關 不就是在模糊焦點
作者: Zsanou   2014-06-25 13:38:00
請問有不符嗎 ?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06-25 13:38:00
講這樣多~那你知道沒搜索票是不可以闖進房間嗎?登記者難道要一天到晚都在房間等人來查房?
作者: Zsanou   2014-06-25 13:40:00
直接問有搜索票嗎 ?護航到是非不分了 …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6-25 13:45:00
不要打迷糊仗了 一個行政命令要求的事項 是否足夠作為立即解除旅店契約的條件還不知道哩 契約還存在 哪一條規定可以讓人任意破門而入? 至於你說的條文前面有討論囉觀光局都建議拿掉 是警方不想拿 而且他母法在哪?不是服務差的問題 是違法!! 而且違反的是刑法侵入住居還有強制罪
作者: ehbnsqaa (蓋亞之盾)   2014-06-25 14:00:00
除非有條文明白寫出可解除契約,不然契約事實依然存在,如果法條沒寫處法方式,就只是道德法條,無約束力...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6-25 14:30: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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